一,房产税;
个人产权的房产所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且是生产经营性、出租性质的房屋需要在所在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缴纳房产税。非经营性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是按年征收。
概念: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种。
所以房产税的征收办法就有两种:
1,从价计征;
2,从租计征。
通俗一点,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房屋,房屋的产权其实都属于国家所有,但是经营者或管理者是单位或者个人,那么单位或个人就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那么具体什么时候需要进行纳税:
房产税,并不是说单位或者个人将自己的房子卖出去了缴纳房产税,而是房产的拥有着通过房产为自己带来了收益或者收入,才去征房产税。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果有盈利,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例如室内游泳池需要缴纳,室外游泳池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具体纳税人指: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农村。
计税方法:
1,从价计征:
如果持有此房产的单位或个人在此房产中有经营活动或者经济活动,那么此房子需要缴纳房产税,按照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 = 应税房产原值 x(1 – 扣除比例),这里的扣除比例是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一般为10% – 30%。
房产的原值:房屋本身的价值 + 房屋内其他的固定资产价值 + 改、扩建增加房产原值
比例税率为:1.2%;
房产税 = 房产余值 x 房产税比例税率(1.2%)
2,从租计征:
如果持有此房产的单位或个人将此房产进行了出租,那么此房子需要缴纳房产税,按照从租计征。
房产税 = 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 x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为:12%,4%;
团体对团体出租,税率为12%,团体对个人或个人对团体,税率为4%;
为什么在出租过程中,只要有一方是个人,税率为4%呢?
个人理解:这是国家对个人的纳税优惠,因为不管是哪一方最后承担税额,最后个人总是缴纳4%的房产税。
切记:不含增值税的出租金。
以房产进行投资行为,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
1,真投资,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按照从价计征;
1,假投资,没有风险的投资,等同于出租,按照从租计征;
融资租赁按照从价计征。
纳税地点:
房产的所在地进行纳税。
二,契税;
个人购买或者将他人的房屋、土地产权转移到自身名下权属,需要缴纳契税。
契税是按次征收。
概念:
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转让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也就是说,如果A将房产转让给了B,根据其价格,B就得去纳税,所以说契税是承受人,也就是房产的最终持有人去纳税。
说白了,也就是谁买房,买方(付款人)去承担契税。
土地、房屋不管有没有经营活动或者收益,只要权属有所转移,最终权属归于哪一方,那么那一方就缴纳契税。
征税范围: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指国家或政府将土地使用权让给土地使用着;
2,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权所有着将土地转让给另外一个土地使用者;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互换。
记:继承也是需要缴纳房产税,不过国家的优惠政策是免税,而不是不征税。
纳税依据:
1,土地(房屋)使用权出让、土地(房屋)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作为计税(契税)的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值核定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3,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根据双方产权的差额作为计税依据,如果互换价格不相等,那么由多交付的一方进行纳税;如果互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
税率:
3% – 5%;
契税税收优惠(部分):
1,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税;
纳税地点:
土地、房屋所在地进行纳税。
三,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01号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按次征收。
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房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通俗的讲,就是卖房发生了增值额,也就是赚钱了,就得缴纳土地增值税,这里是卖家缴税。
所以,土地增值税征税的条件必须有两个:
1,土地、房屋的使用权有转让;
2,转让的同时取得了增值额,这里增值额包括金钱、实物或其他有形资产、无形资产。
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转让进行征收;
2,国有土地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国有土地出让不需要缴纳。转让是私对私,出让是公对私;
3,土地增值税值针对有偿转让的房产征税,对于继承、赠与等无偿转让的房屋土地不予征税。
记:
1,房屋出租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因为房屋的产权没有发生变更;
2,国家机关转让自用房产,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出让是为了国家建设,所以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3,房产抵债儿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4,以房换房是需要胶南增值税的,因为权属发生了改变,并且收到了实物。
计税依据:
纳税人转让房产权属所取得的增值额作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依据。
这里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收入减除谁发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国家规定的扣除项目一般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金额;
2,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的成本;
3,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的费用,例如利息。但期间费用一般不准予扣除;
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6,旧房、旧的建筑物根据国家评估价格扣除。
征税方法:
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 = 房地产转让收入 – 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 = 增值额 / 扣除项目金额 * 100%
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建造的普通住宅进行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20%(增值率),予以免税;
2,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予以扣除;
4,自2008年11月01号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持有的土地、房屋,也是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在商品房交易中,有土地证的,需要按土地证上的面积来缴纳土地使用税。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那就不用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征收。
概念: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俗的说,如果单位和或者个人持有土地、房产并且有一定的面积,只要占用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就该纳税。按年缴纳,每年一次。
纳税办法:
土地使用税是定额税率,从量计征。按照每平米使用,每年缴纳使用税,具体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记:
土地使用税关键是看有没有土地证,有土地证就缴税,没有就不交税。但是如果是经营性的房产没有土地证,根据国家的估量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出售房屋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售房屋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此增值税最后还是被购房者承担,所以最终导致出售房屋的价款增加。
1,“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房屋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额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区分是否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
如个人将购买的房屋2年及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以销售金额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的房屋2年及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以销售金额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北上广深”之外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房屋进行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区分是否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
个人将购买的两年及两年以上的房屋进行销售,免征增值税,不区分是否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
PS,全额缴纳就是销售价格 * 征收率进行缴纳,并且个人是没有进项税,不能抵扣。
PS:
房产税从租计征,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增值税,房产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不含增值税租金 * 房产税税率
契税,房屋交换缴纳契税的依据为两房屋的差价,作为契税纳税依据,例如A的房子100W,B的房子80万,那么B缴纳契税为:(100 – 80)* 契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如果是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使用超率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未超过项目扣除金额的100%,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未超过项目扣除金额的200%,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